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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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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棕榈油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139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豆粕、豆油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套期保值的交易保证金优惠比例和交易所维持同步。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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