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关于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分享到:
浏览量:473

 

尊敬的客户:

    30年期国债期货将于4月21日(周五)上市交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通知以及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30年期国债期货客户交易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前已开通中金所编码且具有国债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默认具有3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权限。

2、2023年4月21日前已开通中金所编码但无国债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将默认关闭3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权限。

3、尚无中金所编码的客户,满足中金所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的可申请开通中金所交易编码及30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权限。

温馨提示:根据中期协“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中金所金融期货风险等级为R4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为C4及以上类型的客户。请您务必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及风险、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交易。

 未尽事宜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告为准。特此通知。详询客服热线400-700-9292。

 

附表:中金所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标准

客户类型

个人客户

一般机构客户

特殊单位客户

可用资金要求

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同个人客户

豁免

知识测试要求

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中期协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成绩80分以上

指令下达人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中期协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成绩80分以上

交易经历要求

具有累积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境内交易所期货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期货、期权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同个人客户

制度要求

具备参与金融期货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其他要求

1、个人客户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豁免情况

以下客户豁免三有(可用资金、交易经历、知识测试):

1、已在我司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含特法、做市商)

2、已有中金编码再来我司二次申请金融期货的客户

3、已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权限的客户

4、已通过验证开通权限前5日可用资金不低于50万的方式开通原油交易权限的客户(需原期货公司出具证明)

以下客户豁免二有(交易经历、知识测试):

1、近一年具有50个交易日交易经历的客户;

2、已有商品期权权限(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广期所期权);

3、已有特定品种期货权限(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能源中心原油以外特定品种)

4、已有原油交易权限(未检验资金方式开通的)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社交帐号登录:新浪QQ
全部评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