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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劳动节假期调整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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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2023年劳动节假期调整相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166号)、《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3〕277号)、《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期发〔2023〕114号)、《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23〕24号)、《关于2023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金所发 〔2023〕28号)、《关于2023年劳动节假期前后调整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广期所发〔2023〕91号)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花生、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其中白糖23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苯乙烯、乙二醇、液化石油气、棉花、棉纱、短纤、尿素、沪深300、上证50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5%;菜籽粕、菜籽油N、PTA、甲醇N、玻璃、纯碱、工业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其中纯碱2305合约保证金标准仍为18%,PTA2305合约保证金标准仍为19%;铜、国际铜、铝、锌、铅、漂针浆、中证500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不锈钢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沥青、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其他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自2023年5月4日恢复交易后做出如下调整:
       大商所相关期货合约:在各期货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鸡蛋、玉米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鸡蛋、玉米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黄大豆、豆二期货合约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黄大豆、豆二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其他大商所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郑商所相关期货合约: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相关期货合约: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其他上期所和能源中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中金所相关期货合约: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广期所相关期货合约:在工业硅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沪深300、上证50、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相应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大商所的套期保值保证金优惠比例和交易所保持一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表: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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