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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知识锦囊三

发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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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锦囊三:预防发生在身边的经济犯罪之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传销的特征及表现形式:传销的形式花样繁多,但其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的三个特征:1、入门费(即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传销团伙往往都是“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可能涉嫌传销。传销活动惯用名词:“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

远离传销,共建和谐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货币、“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资”“慈善”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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