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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交易所实行日盘集合竞价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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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交易所通知公告,5月26日起,部分交易所增加夜盘交易品种的日盘集合竞价,郑商所增加夜盘交易品种的日盘开盘前撤单时间。具体如下:
      一、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增加日盘集合竞价
      根据上期发〔2023〕25号、上能发〔2023〕11号和大商所发〔2023〕20号,5月26日起上述交易所将增加连续交易品种(夜盘品种)的日盘集合竞价,日盘集合竞价的集合竞价申报时间为8:55-8:59,撮合成交时间为8:59-9:00。
      夜盘交易结束时未成交的交易指令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
      日盘集合竞价申报期间交易所接受客户交易指令的委托和撤单,客户可对夜盘交易期间未成交的委托进行撤单。
      未撤单的夜盘交易期间的委托以及日盘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委托,若符合日盘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条件的,将按照日盘集合竞价的价格撮合成交。日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之后的竞价交易。
      另外,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附加属性(FOK\FAK等)的交易指令委托以及套利订单的委托。大商所止损(盈)指令可在集合竞价期间进行委托,但不触发。大商所夜盘交易期间未触发的止损(盈)指令和套利交易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撮合。
      二、郑商所日盘连续竞价交易恢复前可撤单
      根据郑商函〔2023〕29号文通知公告,5月26日起,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8:55-8:59期间,郑商所受理客户在夜盘交易期间未成交订单的撤单。
      9:00之前即郑商所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恢复连续竞价交易前,郑商所不受理夜盘交易品种合约的报单委托。
      三、交易软件部分功能使用的影响
      如您使用程序化交易,或使用包含预埋单、时间条件单等软件相关报单功能,对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合约设置在日盘交易开始后自动报单的,请您注意交易时间变更对程序或软件功能使用的影响。
      例如你于8:55之前对郑商所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合约设置预埋单或时间条件单等,设置“重新进入交易状态时发出”、 “下一次开盘时发出”等可能导致8:55发出报单的条件的。因郑商所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在8:55-8:59仅接受撤单,不接受报单,因此该种情形下的预埋/条件单等若在8:55触发将导致报单失败。
      若您对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合约设置上述情形的预埋/条件单等,若在8:55触发报单将参与日盘集合竞价。
      以上提示仅供参考,最终以交易软件具体相关功能的设定为准。
      请您充分了解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竞价交易机制。及时关注您期货账户的交易委托情况,妥善进行交易报、撤单委托。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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