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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和郑商所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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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3〕225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20号胶、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3〕46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3〕526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9日收盘结算时起:

  螺纹、热轧卷板、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橡胶、20号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燃料油、低硫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菜粕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尿素期货23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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