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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1508

发布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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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2%提高到15%,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2%提高到15%;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8%,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8%;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2%。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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