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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修改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公告-〔2023〕65号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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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期货合约M2501、C2501、I2501、PG2501、L2501、V2501、PP2501、P2501、A2501、B2501、Y2501、EG2501、EB2501对应的期权合约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期权合约表.doc
  附件2:期权合约修改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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