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我司作为“国海良时金时2号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拟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本计划的投资经理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及流程详见下文。
一、变更内容
(一)变更“第十五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原表述: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指定。
本计划的指定投资经理为:许鹏程。
投资经理简介:许鹏程,硕士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某私募机构任策略研究员,负责公司投资策略研究工作,2021年3月起任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兼职情况。该投资经理具有多年投资研究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来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以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将调整事项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书面告知托管人。委托人不同意投资经理变更的,有权向管理人要求提前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指定。
本计划的指定投资经理为:何湘琪。
投资经理简介:何湘琪,硕士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无兼职情况。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以及2019年2月起至今于国海良时期货担任投资经理职务,具有多年投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来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以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将调整事项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书面告知托管人。委托人不同意投资经理变更的,有权向管理人要求提前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二、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合同“第十五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的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公告形式及时向委托人及托管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流程安排如下:
合同变更于2024年9月10日正式生效,管理人设置2024年9月11日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委托人对计划变更投资经理有异议的,应在本次临时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同意本次变更。
特此公告。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