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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515号
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515号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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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6日交易时(即11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期货各合约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焦煤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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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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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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