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我司作为“国海良时金时3号CT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拟变更《国海良时金时3号CT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变更内容及流程详见下文。
一、《国海良时金时3号CT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订第八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与转让”第(一)条“参与和退出的场所、时间”第2款“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原表述:
“2、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委托人可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参与、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申购开放日为计划成立之后每自然月的20日,如遇非交易日,默认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资产管理计划赎回开放日为计划成立之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如遇非交易日,默认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申购开放日及赎回开放日以下统称为T日或开放日。
经管理人同意,委托人可退出持有期低于150天的计划份额,未经管理人同意的,委托人不得退出持有期低于150天的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不受锁定期限制。
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则修订、本计划合同变更、本计划展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计划、管理人运用受托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时设置临时开放日,为委托人办理退出,除上述情形外不再设置临时开放日。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设置临时开放日需提前通知托管人及运营服务机构。”
修改为:
“2、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委托人可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参与、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申购开放日为计划成立之后每自然月的1日,如遇非交易日,默认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资产管理计划赎回开放日为计划成立之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如遇非交易日,默认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申购开放日及赎回开放日以下统称为T日或开放日。
经管理人同意,委托人可退出持有期低于150天的计划份额,未经管理人同意的,委托人不得退出持有期低于150天的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不受锁定期限制。
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则修订、本计划合同变更、本计划展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计划、管理人运用受托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时设置临时开放日,为委托人办理退出,除上述情形外不再设置临时开放日。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设置临时开放日需提前通知托管人及运营服务机构。”
二、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合同“第二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公告形式及时向委托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流程安排如下:
管理人设置2024年11月28日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本次临时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将于2024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