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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大商所发〔2024〕580号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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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放弃棕榈油指定仓库资格。
  增加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为棕榈油指定厂库。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2.棕榈油期货交割相关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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