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放弃棕榈油指定仓库资格。
增加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为棕榈油指定厂库。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2.棕榈油期货交割相关费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