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主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按品种方式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相关申请主体自获批额度的次年起,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交易所更新申请材料,逾期未更新的,相应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将失效。现将更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品种
品种包括: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铁矿石、原木、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实物交割期货和月均价期货)、聚氯乙烯(实物交割期货和月均价期货)、聚丙烯(实物交割期货和月均价期货)、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和纯苯。
二、更新要求
(一)需更新的主体
此次需更新的主体为2026年之前获批上述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且需要在2026年6月30日之后继续使用该获批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更新材料的组内客户和申请套期保值需求额度的组内客户应当保持一致。
今年已经更新过相应品种申请材料的,以及今年获批上述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此次均无须更新。
(二)更新材料要求
1.对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求无变化的相关主体,更新相应品种2025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规模和2026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2.对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求有变化的相关主体,按照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说明、申请品种2025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规模、申请品种2026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3.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实物交割期货直接更新相应品种2025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规模和2026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计划,对应月均价期货无需单独更新规模和计划。
(三)更新时间要求
2026年6月30日之前。
三、更新方式
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在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提交更新材料。客户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办理,通过其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提交更新材料。相关功能点位于会员服务系统-监查业务区-套期保值管理-经营规模或需求额度管理-经营规模或品种模式需求额度申请管理模块。
请相关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及时更新申请材料,避免影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使用。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醒相关套期保值客户更新材料,并做好会员服务系统录入工作。
咨询电话:
张老师 0411-84808296、王老师 0411-84808661、郭老师0411-8480845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