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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丙烯仓单注销提货充装作业相关事项的公告-〔2026〕83号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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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现将丙烯仓单注销提货充装作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丙烯仓单注销提货充装作业,交割仓(厂)库判定装货前是否需对提货载具残留气体检验。对于交割仓库,由提货人与交割仓库共同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对提货载具残留气体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库区气相平衡作业要求的,由交割仓库承担检验相关费用;检验结果不符合库区气相平衡作业要求的,由提货人承担检验相关费用。对于交割厂库,检验操作由交割厂库执行,检验费用由交割厂库承担。此外,对于交割厂库提货点位于第三方仓库的,参照上述关于交割仓库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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