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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油菜籽期货和原油等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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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油菜籽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6〕838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316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103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业务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6年9月14日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FU2610、FU2611合约,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的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6%、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自2026年9月15日结算时起,油菜籽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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