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6年10月22日之前(含该日)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郑州商品交易所。
电子邮箱:fpli@czc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修订说明
2.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征求意见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