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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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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资者:

2016年清明节假期临近,为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起,在清明节休市前后对部分品种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起,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其他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二、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11%;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调整好持仓结构,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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