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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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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5]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1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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