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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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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6〕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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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1.动力煤。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品种日内先开仓后平仓的平仓交易(以下简称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30 元/手计收。自2016 年11 月11 日 晚夜盘交易时起,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 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 手(含 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 元/手。

2.玻璃。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玻璃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12 元/手计收。

3.甲醇。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4 元/手调整为2 元/手,对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6 元/手计收;对非日内平今仓交易, 甲醇品种按2 元/手计收。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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