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16〕146 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1.动力煤。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品种日内先开仓后平仓的平仓交易(以下简称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30 元/手计收。自2016 年11 月11 日 晚夜盘交易时起,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 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 手(含 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 元/手。
2.玻璃。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玻璃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12 元/手计收。
3.甲醇。自2016 年11 月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4 元/手调整为2 元/手,对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6 元/手计收;对非日内平今仓交易, 甲醇品种按2 元/手计收。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