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47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结算时起,玻璃和硅铁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 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 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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