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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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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6〕2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一、焦炭、焦煤品种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
   二、自2016年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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