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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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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2016〕158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铝、铅、锌和锡品种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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