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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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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287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为16%。 自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为18%。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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