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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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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资者:

2017年清明节假期临近,为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起,在清明节休市前后对部分品种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铁矿石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郑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1%;其他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各交易品种,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锡、白银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其他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调整好持仓结构,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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