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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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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7] 121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8%调整为14%。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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