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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2017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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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7〕1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端午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

  二、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三、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

  四、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五、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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