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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料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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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2017〕1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20%调整为40%,交易手续费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调整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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