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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案例: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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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在某小区工具房处,被告人甲虚构可以帮助老人购买养老保险等谎言,对打扫卫生的数名老人进行宣传,诈骗被害人乙(64岁)、丙(62岁)各3000元,共计诈骗人民币6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向被告人甲追缴本案违法所得6000元,退赔被害人乙、丙。宣判后,被告人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老年人渴望拥有自己的养老保险,能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保,在寻求购买养老保险途径中对熟人相信度高,但认识能力较差、真假辨别能力不足,致使容易上当受骗。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针对老年的诈骗屡见不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引导老年朋友认清养老诈骗骗局的真相,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年轻子女应当多回家,多关心父母,多跟老人沟通交流,多一点耐心向老年人普及一些基础的法律常识,让老年人莫要轻信他人,莫贪图小便宜,谨防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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