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行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案例:丁某忠等人注册某云数字商品公司及关联公司,开发数字电商购物平台APP,通过推介会、网络视频、媒体报道、“以老带新”、分等级激励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数字商城消费会员,故意拉高商品销售价格产生高额价差,向消费会员进行所谓的“消费返利”,后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噱头,通过人为操控、虚假宣传包装打造出价格只升不跌的虚拟货币“云元”(并非基于算法产生的数字虚拟货币),诱使消费会员投资购买“云元”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变相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仅一年多的时间,该APP平台就吸引全国40余万名消费会员购买“云元”1亿余枚,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忠等人明知某云数字商品公司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资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推介,公开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警方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屡见不鲜,大多通过虚假项目包装、高回报承诺、夸大市场潜力、违法设立投资平台、传销式发展下线、拖延时间和转移资金等手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在涉足所谓的热门投资领域时应格外小心,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确保投资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资料来源:天津经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