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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钱法》集中宣传月之社会公众应尽到哪些反洗钱义务?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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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规定社会公众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包括:不得提供洗钱便利、配合尽职调查、申报跨境大额资金、报备受益所有人信息、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等。具体而言,涉及社会公众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有下列条款: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

第十九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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