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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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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4〕240号

各会员单位:

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及普通小麦(以下简称“普麦”)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 年第十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公布。

强麦用于当月交割仓单注册的申请时间,由交割月最后交易日改为交割月的第5 个交易日下午3 时之前,此修改自WH505 合约开始执行。

修改后的强麦交割质量标准及替代交割品升贴水自WH601 合约开始执行。WH511 合约交割结束后,所有强麦标准仓单于2015 年11 月30 日(含该日)前全部注销;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强麦期货业务细则开展交割预报及仓单注册工作。

取消强麦及普麦标准仓单出库时水分减量由提货人承担的有关规定,此修改自WH601 及PM601 合约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后文本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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