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反洗钱案例学习2019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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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一

 

(一) 案例简介

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公司客户A频繁地以某农产品期货合约为标的,在开仓的同时以相同的价格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这一手法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经过公司与客户A沟通了解到,因客户A交易风格为日内短线交易,且资金量较大,在同一价位开仓或平仓频繁,造成在该价位成交笔数较多。因此,期货公司未将客户A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并将客户A 的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二)案例分析

本例中,客户A频繁在某合约上开仓的同时以相同价格反向开仓后平仓的交易行为,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四)“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的规定,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

对此,期货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钱措施:

首先,通过对客户A进行回访等手段进行可疑交易的进一步识别分析,根据回访了解到的情况排除了客户A的洗钱嫌疑,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第七条“客户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发现存在类似可疑交易特征,经核查为正常的”应当认定为中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二、案例二

(一)案例简介

某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发现,客户A的期货账户在3月28日至5月6日这段时间未进行期货交易,却频繁出入金,累计出入金总额达680万元。

针对客户A的这一可疑交易行为,期货公司对客户A 进行电话回访,客户A未对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期货公司通过可疑交易识别分析认为该客户有洗钱嫌疑,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将客户A的风险等级提高到高风险等级,对其进行持续性的重点关注。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未进行期货交易但频繁出入金,其行为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的规定,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

期货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钱措施:

首先,要求客户A 对其行为提供合理性解释,根据客户A 的解释情况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认定客户A 有洗钱嫌疑,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第六条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应当认定为高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调整到高风险等级,进行重点监控。

三、案例三

(一)案例简介

犯罪分子甲某在A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在填写《投资者调查问类》时,虚构其职业为个体户,年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从而掩饰了其资金来源的非法性质,甲某通过银行将非法资金转入其在A期货公司开设的期货账户实施洗钱的行为,掩盖了其非法收入的来源及性质。

(二)案例分析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但目前有关客户的职业、收入等信息如客户自行填写,期货机构难以有效核实,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虚构职业,隐瞒非法收益进入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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