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人员套路深 擦亮双眼勿上当
发布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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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市场的洗钱手法

1.利用资金账户过渡。洗钱分子将黑钱转入期货账户,但不进行或很少进行期货交易,而是利用期货资金账户过渡非法资金。过一段时间后,再将黑钱出金,这样就能达到资金来源于期货交易的假象。这种期货洗钱的方法比较简单、直接。可疑交易特征如下:交易账户基本闲置,资金账户流量较大。

2.单一合约双向操作。洗钱分子将黑钱转入期货账户后,以同一期货合约为标的,频繁进行大致相同价位的双向操作然后转出资金。虽然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佣金),但能达到资金来源于期货交易的假象。这种期货洗钱手法的可疑交易特征如下:客户不以盈利为目的,频繁非理性交易;账户在某一价格开仓后,迅速以大致相同价格平仓。

3.正常交易后出金。洗钱分子将非法资金转入期货市场后,进行正常交易,经过较长时间潜伏后转出资金。这种手法非常隐蔽,从期货交易本身几乎无法识别,使用这种洗钱手法的洗钱分子往往有较长的期货炒作历史,比较熟悉期货市场,因而可以更深地隐藏非法所得。实践应关注:一是异地开户。期货投资是比较大的个人金融活动,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选择在本地期货公司开户,持异地身份证开户或到异地开户与一般客户的偏好不符。二是特殊身份或行业。开户人均有特殊身份,如公务员、单位会计等能够掌握银行票据的人员;或者所属单位属于能够提供、服务的性质,该行业往往有银行票据结算习惯。得到现金能快速投入期货账户操作。三是客户有炒期货历史。一般没有炒作期货经验的洗钱分子,不会轻易选择期货洗钱。这时就需要跟其以往的交易习惯比较,如果客户平时交易规模不大,突然出现大宗交易,或者资金流量与客户不符,这时就要引起关注。

4.对敲。对敲交易的交易双方按事先约定好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的互为对手的期货交易,是期货市场上典型的违规行为。以下几个识别点请关注:一是关联账户。关联账户存在同一个控制的可能,同时控制多个账户是对敲的前提。实践中,重点关注具有相同开户特征的账户。如是个人客户,看看住所地、工作单位、籍贯、联系方式等是否相同或相关联;如是单位客户,则看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相同或相关联。二是关联交易。关联账户除了从开户资料判断外,更重要的是看交易是否有关联。账户之间的成交量(特别是轻仓合约成交量)远高于其他账户之间的成交量;交易量突然放大且集中出现在个别账户。三是轻仓合约交易数量偏大。洗钱分子选择对敲,嘴忌讳的就是被不相干的客户干扰,热门合约很难选择合适价位,他们往往选择交易清淡、交易量少、持仓量少的轻仓合约作为对敲标的。四是账户非理性交易过多。如账户盈利超常,即长期连续盈利或长期连续亏损;账户合约的成交价格异常,明显偏离于市场预期;账户建仓后,无心持有,迅速平仓等。

二、警示案例

案例一:期货对敲诈骗洗钱案

2013年4月12日,受害人陈某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举报称,其将名下390万元期货账户交由通过互联网搭识的职业炒家“陈某某”操作,以此获取每日1‰的固定收益。但是,因该炒家通过期货合约对敲交易转移资金,最终造成陈某期货账户高达390万余元的巨额亏损。

接报后,公安机关经过近40天的多地摸排,最终确认了胡某某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陆续发现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陈某、丁某某、张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冒充他人身份以提供配资保证金、高额融资利息为诱饵骗得他人期货账户操作权;同时冒充他人身份开设期货账户作为获利账户,通过“对敲”的期货交易方式将骗得他人的期货账户内资金转移至胡某某等人控制的期货账户以此骗得他人资金。截至案发,以对敲方式转移资金造成被害人损失7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550余万元。

案例二:控制他人账户洗钱

犯罪分子甲某让乙某在期货公司开立了期货账户,乙某开立账户后实际由甲某进行操作,甲某同时操作自身账户和乙某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实施洗钱。

案例分析:期货账户开设完毕后,投资者往往会通过银期转账、非现场交易方式完成期货交易。在此情形下,很难查验账户是否由他人实际控制,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通过所控制的账户实施洗钱。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各期货交易所陆续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实控关系账户的监管。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当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备相关信息。而对于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开户环节,应告知实际控制关系有关规则,并在客户期货交易中通过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关规则的提醒,协助期货交易所完成实控关系的排查、管理工作,降低洗钱分子通过控制他人账户洗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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