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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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国海良时期货,您在进行期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前,应当明确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亏损、超过原始本金的损失、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监管机构及公司有权限制或部分限制您权限的情形等。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信息:

一、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及填写的评估问卷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告知您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如由于您的相关信息变更未告知而造成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或适当性匹配不准确,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后果由您自主承担。

二、期货公司可能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导致评级、业务或财产状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某项业务资格、取消牌照、诉讼、破产、查封等情况,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三、您在我公司参与期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期货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您做出取得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四、参与期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监管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交易、出入金、产品兑付等权限或受到证监会、交易所、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五、公司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面临洗钱或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

六、如您参与期货、期权交易或购买期货投资咨询产品,您还应当充分了解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如您账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三)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七、如果您认购或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您还应当充分了解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如资产管理计划未设定止损比例,可能导致您的全部本金损失;如资产管理计划虽然设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特殊情况下,仍存在本金损失超过止损比例甚至全部亏损的可能;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可能需要承担绝大部分亏损,如果您认购的是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特定情况下,可能导致您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全部亏损。

(二)由于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市场、管理、流动性、信用、募集失败、投资标的、税收、关联交易、技术、操作、发生不可抗力等一系列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亏损,您可能因此损失投资本金或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三)您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在非开放日不接受您的退出申请,在触发合同约定的单笔份额锁定期、巨额退出、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等情形时,本公司有权限制或部分限制您的权限,您可能面临无法按意愿退出或投资的风险。

本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以上内容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所有风险和有关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之前,应当全面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认真阅读《期货经纪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期货投资咨询合同》、金融产品销售合同等全部内容及风险揭示条款,全面评估自身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自行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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