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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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通过居间人介绍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认真考虑投资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决策。

一、期货公司声明

(一)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 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居间人信息:若居间人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官方网站(告知客户查询路径):www.ghlsqh.com.cn

投诉电话:400-700-9292

投诉邮箱:kehfwzx@ghlsqh.com.cn

二、期货居间人声明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居间人已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居间人已明确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向投资者明确介绍期货投资的风险。

(三)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3.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4.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5.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四)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2.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期货投资者,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期货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一)本人/机构知晓: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二)本人/机构知晓: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本人/机构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本人/机构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本人/机构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三)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本人/机构的投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四)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公司将从投资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五)本人/机构知晓:期货居间人声明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六)本人/机构确认:居间人已向本人/机构了解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本人/机构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并向本人/机构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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