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维权知识2016
发布日期: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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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二)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3、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4、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5、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目前国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有哪些?

目前,国内共有四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进行监测,协调促进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的投诉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受理、处理的金融消费者争议的范围为:中国人民以你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对规定以外的消费者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可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转送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方式处理,并告知金融消费者转送理由。

(四)金融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向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进行投诉的形式有:来访、电话、书信等方式。涉及重大金融消费争议的投诉应当填写书面投诉申请书。

(五)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消费争议如何管辖?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的金融消费争议,有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管辖。

金融机构所在地与金融消费者所在地、争议发生地和合同地不一致,导致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有金融消费者选择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便民高效、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则受理该投诉,由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协商处理该投诉。

(六)中国人民银行不予受理的投诉有哪些?

1、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事由的;

3、投诉人与被投诉金融机构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4、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已经就投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达成协调协议书的;

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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