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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期所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72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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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降低交割成本,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即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全部期货品种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指定厂库、集团交割库(以下简称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品种细则等有关业务办法、相关协议书及《关于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办理流程
  厂库通过自有企业网银账户,将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商品交易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银行账号:21206012001300116479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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