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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优化仓储费支付业务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73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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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我所于2025221日结算后对仓储费支付业务及相关系统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付方式
  20253月起,仓储费支付由按仓库+品种维度支付调整为按仓库+品种+客户维度支付。仓库某品种下任一客户确认收到发票后,即可向仓库支付该客户对应品种月度仓储费(扣除保费)。
  二、办理要求
  (一)自20253月起,仓库可通过数字仓单系统仓储费管理-仓储费清退管理-仓储费清退申请管理功能发起仓储费支付申请,经交易所审批确认后,该笔仓储费资金将划转至仓库所登记的收款账户。
  (二)仓库通过数字仓单系统仓储费管理-仓储费清退管理-仓储费银行账号管理功能办理仓储费收款账户登记业务。每个仓库只可登记一个账户。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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