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纸浆、天然橡胶、丁二烯橡胶期货集团交割中心。
二、同意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天然橡胶、丁二烯橡胶集团交割仓库,存放点地址一是位于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2号,核定库容天然橡胶5万吨、丁二烯橡胶2万吨;二是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洮河路21号,天然橡胶核定库容3万吨。上述存放点均不设地区升贴水。
三、同意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纸浆期货存放点,存放点地址一是位于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2号,核定库容6万吨;二是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围子山路88号,核定库容2.5万吨;三是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泉东村1号附1,核定库容4.5万吨。上述存放点均不设地区升贴水。
四、自公告之日起,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开展集团交割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