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业务介绍
发布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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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定义    

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 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 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 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2.居间人公示信息查询     

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居间人公示 信息,具体方式为:登录中期协官网http://www.cfachina.org ,依次点击“信息公示”、“ 居间人公示”,输入期货公司、居间人姓名、居间人身 份证号、居间人登记号等关键字查询。只有正常公示的 居间人可接受相关期货公司委托开展期货居间介绍服务。

 

3.居间人执业范围

(一) 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 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 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 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 等;

(四) 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 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 传推介材料;

(六) 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4.居间人禁止行为

(一) 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 融资;

(二) 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 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 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 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 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 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 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 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 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 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 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 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 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 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 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 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一) 居间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 禁止的其他行为。

 

 
 

5.客户如何确认居间关系

客户开户前需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简称“告知书”),并在告知书中准确填写居间 人的中期协编号及姓名,明确指定居间人。客户提交 开户申请后,需经过24小时冷静期,并于冷静期结束 后接受期货公司回访并确认居间关系,且居间关系一 经确定不得变更(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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